同性恋一种客观的文化现象

作者: 时间:2020-12-25 05:09:36 阅读:

同性恋并不是什么性变态,它是一种文化现象,同性行为自古以来一直存在,但是直到一个世纪之前,同性恋一直被认为是邪恶的行为,而不是一种状态。同性性爱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

有关同性恋的第一例案例研究1879年在美国发表,它把这一话题视为全新的,好像同性恋在此之前从来就不存在似的。把同性恋者视为一个几乎不同的人种,将同性恋定为一种精神的错乱,这一观点在当时是很令人吃惊的。而用今天的术语来表达,医疗专家们已经认为性行为和性倾向或性取向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指某个人做了什么,而后者是指某个人是什么。

在这一时期,很多专家用性倒错来形容新的意义上的同性恋者。这说明同性恋被认为是一种性别身份的倒错,或者颠倒:女同性恋在生理上是女性,而在心理上则是男性。另一方面,男同性恋在生理上是男性,在心理上则是女性。性倒错解释了为什么在男子身上可以找到女性化的被动,而在女子身上可以找到男性化的主动。研究专家总结出:对于想要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要做女人的男人,同性恋关系是一种尽量接近正常异性恋的情绪上的努力。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

然而,同性恋者毕竟是属于性倾向的少数者,其性对象悖于异性恋者。当法律与社会约俗反映多数人或统治者的意志与意向时,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与迫害成为必然。所以,要消除公众对同性恋者的歧视,主要靠普及的教育,其中既要有感性的关怀,也要有理性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