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ol所有裙底女性图片:女性裙底偷拍图系犯法

作者: 时间:2020-12-25 09:09:01 阅读:

女性在街头、楼梯或者自动电梯等地被偷拍裙底,目前法例只能对其控以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及游荡等罪名,但如今偷拍者却是层出不穷。从保护女性安全出发,法改会建议将裙底摄影及公众露体等涉及性的罪行,纳入性侵犯罪。

法改会计划就性罪行的全面检讨发表一系列合共4份的谘询文件,昨日发表的为第一份,涉及在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谘询文件指出,《刑事罪行条例》中涉及性罪行的现有条文,有部分因为指明性别而备受批评;亦有人关注到现有的性罪行,可能不足以涵盖各种在未经同意下作出而又应该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属犯罪(俗称非礼罪),最高刑罪为判监10年。法改会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委员张达明指出,委员会注意到现时有罪行的焦点是在於猥亵而非在於尊重性自主权,在衡量何谓猥亵侵犯时,多以道德层面去判断。法改会认为有理据支持订立一项新罪行,将焦点由猥亵转移至性方面,但同时仍能针对猥亵侵犯现时所涵盖的一类刑事行为而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法改会建议以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猥亵侵犯罪,把焦点置於涉及性而非属於猥亵的行为,并建议为性字设下定义;某些故意作出而本质又涉及性的行为应可构成性侵犯,例如裙底摄影及公众露体。

张达明指出,由於现行法例上,往往难以找到正确的控罪,以检控在公众地方对女性的衣服或裙底进行录影或摄影的行径,通常被控以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游荡或有违公众道德等普通法罪行。张达明续称,曾有个案的事发地点位於一家私人补习社,甚至不能以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等罪名入罪,后来改控不诚实使用电脑罪行并成功入罪,其实这些罪名,表面上根本反映不到其行为性及性的行为,或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

现今法律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旧时的规定制度对于如今混乱的社会现象已渐渐失去了约束力,法改会目前就这一形势正在积极整改中,对于此次《刑事罪行条例》中的性罪行的改革的咨询建议时间为,即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望广大民众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