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撤诉天价官司 跨国天价官司原告桑兰自愿撤诉

作者: 时间:2020-12-29 16:22:00 阅读:

在法官签署可能对其不遵守法庭程序的行为进行罚款的命令之后,中国体操队前选手桑兰于11日通告法庭和相关各方,自愿撤销针对一切被告的指控。【桑兰撤诉天价官司 跨国天价官司原告桑兰自愿撤诉】这场历时近3年半的跨国天价官司,至此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

当地时间10月11日,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南区法庭网站刊出桑兰委托她的律师徐晓冰所签发的撤诉通告。在这份简短的通告中,桑兰授权并通过她的律师通告法庭,她自愿撤销针对所有被告的指控,不过,保留了再诉的权利。

10月10日,桑兰案的助理法官詹姆斯·弗朗西斯签署命令,责令桑兰必须在10月14日接受被告方的口头问询,否则有可能要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的第37条,裁决桑兰赔付对方律师费等经济损失。一天之后,桑兰自愿撤诉。

10月9日,桑兰案被告刘国生、谢晓虹委托他们的律师莫虎写信给法官,请求法庭强制桑兰于10月14日在北京通过视频设备,接受被告的问话。如果桑兰不执行这个命令,按时完成问话程序,应该依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第37条对她进行处罚。

莫虎在信中说,刘国生和谢晓虹在北京预订了假日酒店的房间做桑兰接受问话的地点。考虑到桑兰身体上的不方便,他们还特意为她挑选了带有套间的单元。莫虎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徐晓冰确认问话的日子,却一直得不到回应。莫虎表示,14日这个日子是徐晓冰提供给被告选择的,之后他却不予确认,这样做无端增加了被告方的诉讼费用,依法应该受到处罚。

弗朗西斯法官10日签署命令,批准莫虎律师的请求。他还通过手写标示的方式,特别提醒桑兰必须在被告方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接受莫虎律师的问话,否则将要面对联邦民事诉讼程序法第37条处罚的风险。

桑兰在撤诉通告里没有说明她撤诉的原因。莫虎律师在9月8日给徐晓冰的信中曾经指出,官司进入到(证据)发现阶段(俗称取证阶段)之后,桑兰拿不出哪怕一件证据来支撑她的任何一项指控。她不过是通过不停地骚扰被告,来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而已。这样做属于滥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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