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官办 通奸男女重刑难逃

作者: 时间:2020-12-30 12:19:42 阅读:

  在古人心中,万恶淫为首。故而古人对贞洁的重视程度,超乎现代人的想象。男女通奸也是古人的大忌,处罚方式可谓五花八门。通奸者一旦被发现,很可能就要被游街沉塘、浸猪笼、骑木驴,男子还有宫刑的处分。不管官办还是私了,男女通奸都难逃重刑责罚。

女子不能捉奸丈夫

  在明清两代的通奸罪判例中,充满了男权因素,永远只有“奸妇”如何如何,而没有妻子对丈夫的捉奸。即使要捉,也只有对方丈夫才有这个权力,男权在这里拥有绝对优势,因为自宋以降几个朝代,女性都被剥夺了诉讼权利。

  在古代的司法实践中,通奸罪的处理并不多,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婚姻奸情类”档案数统计,乾隆年间,各省区每年上报朝廷批决的婚姻类命案要案平均在800件左右。这800件中,因通奸引发的约为250-530件。

  通奸裁决,民间鼓励私刑

  明朝有本书讲述了一则故事:一个叫林雄的兵士夜里去城墙上值夜,他的老婆赵氏就乘机跟情夫李逢春通奸。没想到半夜里突然有门敲门,原来天太冷,林雄怕老婆受冻偷跑回家来,赵氏就将李逢春藏在床下。天亮后林雄起来恐妻脚冷,就取来火笼给妻暖脚,可赵氏不领情,反而嫌他啰嗦。

  林雄一走,赵氏对李逢春却又关心不得了。李逢春心想:“此妇不是好人!论才貌我不如雄,论温存我不如雄,其夫待之何等爱惜,此妇待夫毫无情意。我亦不过如此,他烦这样奉承。”像这种无情泼妇留着有什么用,出于义愤,他居然用刀将赵氏杀死了。

  这种小说化的语境中,对于“淫妇”的痛恨达到了顶点,奸夫代替丈夫行使了私刑的权力,当然结局是大团圆的,对奸夫网开一面。

  每年最少250件案子透露出的信息是,大多数的案件没有被提交到官府。一方面这和古代宗法制乡村自治村息讼的传统,另一面,宗法制下许多乡村对通奸采取了非常残酷的私刑处罚。在南方,有着“沉潭”,“浸猪笼”的私刑。

通奸刑罚

  在广东某些地方,捉奸在床是要将奸夫淫妇装在猪笼里游街示众,然后到祠堂听后发落,但真正要命的不多,总有人出来说情,或者用钱打点,只有那种人缘奇差或者没钱的人才会沉塘浸猪笼。

  苦主与奸夫之间的私了会有金钱赔偿,其中一部分要拿出来在村里大排筵席,东莞叫“吃烧猪”,南雄叫“饮皮”。

  但“浸猪笼”确实存在,2012年,广东梅县隆文镇岩前村附近溶洞绿窟潭里在考古发现中发现了10多具手带镣铐的尸骨,据专家考证这是触犯了乡约村规被私刑处死的人,其中就有因通奸被沉塘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