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美女用防身术放倒公交揩油男

作者: 时间:2020-12-31 02:40:35 阅读:

  大连一美女小杨在公交车上遭一名房产中介男子揩油。找到男子单位维权时,他却不承认揩油过程,最后也只好不了了之。为什么揩油事件,维权这么难呢?

  色狼1号:公交车上猥亵女孩臀部

  ●出没地点:二十高中至建设街公交车 ●特征:男子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在1.75米左右,身材较胖,疑为某房产公司中介人员。

  尽管揩油事件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可小杨提起此事时仍然气得发抖。至今,她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说法,就连得到一个道歉也成了奢望。

  小杨今年25岁,为大连本地女孩。小杨长相漂亮,身高1.7米有余。骚扰事件发生在今年5月,地点是在二十高中到建设街的公交车上。当时,车上挤满了乘客。穿着裙子的小杨上车后,站在了靠近上车门的栏杆旁。车辆行驶到新开路车站时,上来了一名男子。公交车继续行驶,小杨突然发现,男子不停地用下身蹭她的臀部。小杨用胳膊肘顶了男子一下,示意男子把手脚放干净些。

  可是,男子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实施骚扰。小杨再也忍不住了,朝着男子怒斥,“你还要不要脸了,在那蹭什么?”男子显然没有想到,小杨能当众“拆穿”他。男子有些心虚地说,“公交车上太挤了,我不是故意碰你的。 ”小杨反驳说,“是不是故意的,你心里没有数吗? ”小杨说,男子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在1.75米左右,身材较胖。

  小杨原计划在兴工街车站下车,就在她跟男子理论的过程中,公交车已经驶过了兴工街,驶到了房地产交易市场。脸色通红的男子见势头不对,开始向下车门处挤过去。慌张之余,男子的工牌从西装内兜里露了出来。上面赫然写着“某房屋经纪公司”的字样。公交车停靠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车站后,男子下了车。

  小杨认定,对她实施性骚扰的男子就是某房屋经纪公司的中介人员。事后,小杨带着男友,到这家房屋经纪公司去理论。但男子却称,他没有对小杨实施过猥亵行为。由于她手头又没有证据,事情最后不了了之。

  色狼2号:快轨上摸女孩屁股被放倒在地

  ●出没地点:金石滩开往大连的快轨列车 ●特征:男子约有20多岁,身材瘦削,左脸靠耳朵处有明显的痦子。

  实际上,小杨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遭遇揩油了。去年8月份,在金石滩开往大连的快轨列车上,小杨被一名男子抚摸了臀部。“平时,我的穿着并不暴露,当天也是穿了一条裙子,普通女孩都有的那种。 ”可能是小杨外貌条件比较突出,因而曾多次遭到揩油。

  小杨说,当天晚上7点多钟,快轨列车停靠在金马车站后,上来了一名男子。而后,列车朝着大连湾方向驶去。“车上人都快挤爆了,男子站在我身后,碰了我的臀部几下。 ”小杨说,当时她没有在意,以为这是拥挤带来的正常情况。没想到,男子竟然伸出手,往复地抚摸她的臀部。小杨把手伸到背后,示意男子老实点,但男子却我行我素。

  小杨打算用自拍镜头拍下身后男子的相貌,但却没能成功——还没等她拍,手机就没电了。而男子的猥亵动作仍在继续。“我瞅准机会,朝着男子的下体狠抓了一把。”对女子防身术略有了解的小杨说,男子当即就倒在了地上,神色痛苦。同时,小杨指责男子“不要脸”。男子也不甘示弱,对着小杨骂骂咧咧。两人的争吵引来了快轨工作人员。小杨打算讨个说法,可同样苦于没有证据。小杨向快轨工作人员提出,想调取车厢监控视频留作证据,但被拒绝了。最后,同样落了个不了了之的结局。小杨说,男子约有20多岁,身材瘦削,左脸靠耳朵处有明显的痦子。

  受害者质疑维权为啥这么难

  在公交车上,小杨先后两次遭到揩油,每次想讨个说法,最终都没能成功。“针对揩油的问题,女孩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啥那么难? ”小杨提出了疑问。

  问题1 揩油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吗?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禁止揩油”明确纳入法律规范。但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揩油,法律至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且无明确司法解释。对妇女权益保护而言,这一规定是历史性的进步,但这一规定是非常原则的,它未规定什么是揩油、如何举证、对骚扰者应有什么制裁、对受揩油者应有什么赔偿等问题。当这一规定作为法律制度面对司法实践时,它就显得相当遥远,无法达到法律预期的作用。

  在我国,揩油还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公交车上,经常会遇到一些让人不舒服的拥挤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揩油者会借拥挤的理由实施侵害。面对执法机关,受骚扰女孩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据,往往很难定义“揩油”。

  问题2 揩油事件维权难,难在哪?

  主要是举证困难,司法实践中,一般由被揩油者承担举证责任。由于揩油行为的秘密性,很难留下物证或其他直接证据,受害人很难取得直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侵害的事实。

  因此,建议司法机关充分考虑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困难,要求庭审时,揩油案件的被告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这样不仅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困难,同时也减轻了诉讼的成本,使诉讼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

  此外,政府应明确公交管理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例如,面对正在发生的揩油行为,公交司机有义务阻止;公交管理单位不得拒绝乘客调取、留存监控录像的请求。最后,从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目击乘客也有义务去帮助受害女孩。

  问题3 在立法方面有哪些建议?

  虽有一些法律隐含着禁止揩油的精神,但立法指向含糊,司法实践中仍缺乏判决依据。同时,司法理念滞后,也是导致司法机关仅是机械地在法律简约框架内处理此类案件,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科学界定揩油内涵,对揩油内涵采取例示性与概括性相结合的方法,使人们更容易判断什么行为属于揩油范畴。

  其次,在立法内容具体设计方面,应注意改善弱者寻找法律帮助的传统法律路径。鉴于揩油案件的特殊性,国家有关机关可以建立特殊的申诉机制,给揩油案件的解决提供方便的诉讼渠道。建立应急求助机构和求助电话,设立“专门庇护所”和“心理咨询机构”,使受揩油的女性能及时报警、求助。

  第三,要加大对揩油受害者的损害赔偿力度,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必须让骚扰者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让他永不再犯。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女性必须学会保护自己,能够一开始就打消别人骚扰的念头。如果揩油不幸发生了,就应该鼓起勇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不是选择沉默,否则还会有更多女性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