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监狱的离婚案件 监狱内与妻离婚

作者: 时间:2020-12-31 20:36:15 阅读:

感谢法官们,你们为了我的事情跑这么远的路,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太谢谢你们了。6月27日,豫北一所监狱内,办完调解手续,当事人林某感慨地对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的法官说道。

2008年,林某和赵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1月举办了婚礼。2011年,两人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是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由于性格不合,两人之间摩擦不断,加之赵某没有固定工作,家中收入全靠林某维持,两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显现。2012年,因一时糊涂,赵某参与了一起抢劫案,被判有期徒刑15年。林某也对赵某彻底失去了信心,于2014年1月1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

接到案卷材料后,考虑到双方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尚有和好的可能,且双方子女年幼,破碎的家庭对其有较大影响,主审法官徐彦召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做工作,希望他们能全面地考虑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离婚后对孩子的影响等撤回起诉,但没有成功。考虑到赵某目前被羁押于豫北某监狱,为保障他的诉讼权益,徐彦召决定将该案转移到赵某服刑的某监狱内进行审理。与狱方积极协调沟通,并落实好办理监狱内开庭的相关事宜后,干警们驱车赶赴一百余公里外的该监狱。

到达该监狱后,法官立即开庭审理此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也考虑到了孩子今后健康成长的问题,最终达成友好分手协议:林某与赵某自愿离婚,女儿由林某抚养,赵某也答应出狱后会定时回去看望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