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性爱文化在唐朝就如此发达

作者: 时间:2020-12-31 08:15:32 阅读: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观点中,古代人对于性爱都是非常保守的,因此谈到古代的性文化很多人也觉得没什么看头。其实并非如此,唐代由于经济发达,在其他方面也相对较为开放,当然这其中就包括了各种情爱文化,包括性观念、婚嫁等等。

  在敦煌发现的资料中,对唐人结婚的最佳年龄的说法很多,对于男子,有说十五,有说二十;对于女子,有说十五,有说十六,还有说十七、十八、十九的。这主要是因为唐代在各个时期对婚龄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影响到民间婚俗的变化。

  例如,唐太宗时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所以《降魔变文》说:“吾今家无所乏,国内称尊,小子未婚冠,理须及时就礼。”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女子十五而笄,这是符合唐太宗时的婚龄规定的。

  又如《秋胡》中说:“郎君,儿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虽门望之主,不是耶(爷)娘检校之人,寄养十五年,终有离心之意。女生外向,千里随夫,今日属配郎君,好恶听从处分。”秋胡妻十五岁嫁给秋胡,也合乎唐太宗规定的年龄。

  唐玄宗则在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4年)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所以《董永变文》云:“当感先贤说董永,年登十五二亲亡……直至三日覆墓了,拜辞父母几田常。父母见儿拜辞次,愿儿身健早归乡。又辞东邻及西舍,便进前程数里强。路逢女人来委问,此个郎君住何方?……不起人微同千载,便与相遂事阿郎。”这里描写的是十五岁的董永娶了天帝之女,正符合唐玄宗规定的年龄。

  到了唐代宗时期,情况又有所不同。国家经安史之乱后,风雨飘摇,社会动荡,婚期多有推迟,战乱造成婚龄的增大。所以白居易的《赠女诗》云:“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韩朋赋》云:“忆母独住,胡娶贤妻,成功素女,始年十七,名曰贞夫。”还有比婚龄十七岁更大的姑娘,如《搜神记》云:“只道娶妻,本不知迎处,……霍遂入房中,见一女子,年可十八九矣。”

  在封建社会中盛行的婚姻缔结方式是包办婚姻,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决定,对于唐人来说,也不例外,这种方式在敦煌写本中是有所反映的。如《云谣集杂曲子·倾杯乐》写道:

  忆昔笄年,未省离合,生长深闺院。闲凭着绣床,时拈金针,拟貌舞凤飞鸾,对妆台重整嬉恣面。自身儿算料,岂教人见。又被良媒,苦出言词相炫。每道说水际鸳鸯,惟指梁间双燕。被父母将儿匹配,便认多生宿姻眷。

  这里说的是姑娘笄年刚至,媒人就来花言巧语地挑逗、诱惑了。这种情形,在中原也是如此。例如诗云:“蓬门未识绮罗香,拟托良媒益自伤。……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姑娘自悲自怨出身低微,想出嫁,还是要“托良媒”。

  唐代媒妁婚的继续存在,其原因也和封建社会的各朝各代相仿。一是封建的家长制条件下家长权威的表现。二是阶级区分使婚配要求门当户对,如《不知名变文》云:“娘子空来我空手,奈何为媒人所秤量。娘娘既言百匹锦,娘娘呼我作上马郎。彼此赤身相奉侍,门当户对恰相当。”

  可见,只要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双方是否情投意合,父母硬性作主匹配。三是以联姻作为向上爬的一种手段,即“竞觅荣华”,如《敦煌杂录·悉昙颂》中所唱的:“幽闺内阁深藏举,竞觅荣华选婚主,相见晤言及美语,有人借问佯不许。”四是借包办婚姻索取大量财礼,如《书》所说的:“当初缘甚不嫌,便即下财下礼?”

  可是,在唐代风气比较开放,人民群众在封建社会中相对地比较自由的情况下,在民间已逐渐明显地表现出对父母包办婚姻的不满,这种情绪在前面引用的《云谣集杂曲子·倾杯乐》中已可以看出来。那时产生的董永娶天帝之女的故事,说:“帝释宴中亲处分,便遣汝等共田常。”天帝之女可以嫁给董永这个庄稼汉,也寄托了劳动人民反对门当户对、向往健康、自由的夫妻之爱的理想。

  在敦煌的不少写本中都反映出当时“纳采礼”是订亲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即指男方要给女方送一大笔钱财。例如伯二三四四《祗园因由记》云:“其友保曰:舍卫长者大臣闻君有女,故来求婚。长者护勒弥答曰:此则门当户对,要马百匹,黄金千两,青衣百口,∥锇俪怠”如果说,这是大官宦人家所为,平民百姓难以效法的话,那么道光《敦煌县志》所说的当时“送庚帖后,行纳采礼,厚则送梭布二十四对,次则送十二对、八对不等”,数量也很不少了。

  古敦煌民间聘礼,不仅数量大,而且种类多,计有马、黄金、玉璧、床褥,毡被、彩绸、布匹、束帛、猪、羊、果子、油、盐、酱、醋、椒、姜、葱、蒜、野味(猎物)等二十物。这些东西都比较实用,这是敦煌唐人收取聘礼的一个很大的特点。

  聘礼要厚,主要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炫耀财富的意识,如清代《敦煌县志》说:“富者妆奁铺陈”;同时也反映某些小市民想借嫁女而“捞一把”的思想。但是,平民百姓却未必都重财礼,伯三二六六王梵志诗云:“有女欲嫁娶,不用绝高门。但得身超后,钱财总莫论。”莫论钱财,这体现了敦煌民间健康的婚俗观。